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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兴则文明兴”,2020年6月5日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为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热情参加生态文明建设,沙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开展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过往人民群众介绍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相关职能、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性,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污染生态环境、浪费自然资源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营造良好的保护生态环境氛围。
在活动现场,干警细心向群众讲解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对于群众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引导来往群众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展板上签字,号召群众热情参加到环境保护中来,携手加入生态文明建设,共同维护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沙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018年6月29日,经省检察院批准,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欧阳某某等人非法倾倒257吨危险废物一案,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6名被告被判处1年6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金。2018年8月16日,沙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组织调解,本案六被告赔偿相关处置费用96万余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在沙县人民检察院推动下,《沙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出台。财政设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项账户,合计执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124万余元。
2019年9月,沙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沙县湖源乡某处堆满了废弃垃圾。该院立即派员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做现场调查。
经调查取证,发现某村一工厂场地堆放有大量的深色固态废料。经核实,该固态废料为违规倾倒的工业固态废料,已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日常工作生活及生态环境。
为了防治工业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该院随即向相关的单位分别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责令相关责任人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对违规堆放的固态废料进行防污染处置,恢复环境原状。
检察建议发出后,在检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依法对相关责任人池某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堆放固体废弃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将堆放的固态废料进行集中清运。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每个中国人共同奋斗的目标。只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就一定能铸起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