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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评资质没了!环境监理没了!试生产也没了!国务院决议10月1日起实施
日前,国务院以国务院第682号令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令〉的决议》,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小编整理对照新老《法令》发现,新《法令》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出了严重修正:一是删去环评单位资质条款,撤销了资格证书检查准则的要求;二是撤销竣工环保检验行政答应,将竣工检验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筑设计企业;三是添加“不予批阅景象”条款,清晰环评批阅要求;四是清晰环境影响技能评价法律位置;五是撤销“试生产期间要求”。六是进一步加大了违法处分和职责追查力度。一起,其他与新环评法,环境保护法不一致的内容也进行了修正,如关于功能穿插和批阅前置等进行简化,环境影响登记表由批阅制改为备案制等。
值得留意的是,新《法令》并没有清晰环境监理位置,未提及建设项目需展开环境监理的要求,一起,也没有清晰环评与排污答应准则相衔接的要求。
留意:删去线(表明新法令已删去的条文);下划线(表明新法令新添加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