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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准确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根据《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消防法律和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场所)于4月30日前,到所在县市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经消防救援大队审核合乎条件的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范围。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或师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
5、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或存放总量在200千克以上的商店。
4、科研实验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具有较大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油脂、木材、百货等物质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可燃物品储存(仓库、堆场)单位、场所;
7、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物品生产销售、仓库、堆场、中转库(站)、物流仓库等场所;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若发生火灾会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造船、烟草、航天、造纸或固定资产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文件,下列范围的单位为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或师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
5、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或存放总量在200千克以上的商店。
4、科研实验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具有较大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油脂、木材、百货等物质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可燃物品储存(仓库、堆场)单位、场所;
7、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物品生产销售、仓库、堆场、中转库(站)、物流仓库等场所;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若发生火灾会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造船、烟草、航天、造纸或固定资产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我单位属第 条 项所列的范围内,故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